利用游戏搞赌博 开设赌场跑不脱 ■乐山日报记者 蔡威 案件点击: 2014年2月8日,市中区在市中区某小区底楼门市内,查获利用具有赌博功能的游戏机开设赌场的张某某、林某某,现场挡获参与赌博的10余名违法人员,收缴捕鱼机3台、翻牌机20台,赌资50000余元。 张某某、林某某因涉嫌开设赌场罪,于当日被机关依法采取刑事措施,其余涉案人员被治安处罚。 经审判,张某某犯开设赌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,并处罚金10000元。林某某犯开设赌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,并处罚金10000元。 案件点评: 开设赌场罪是指客观上具有聚众赌博、开设赌场、以赌博为业的行为。开设赌场的主要方式有:以营利为目的,以行为人为中心,在行为人支配下设立、承包、租赁专门用于赌博的场所,提供赌博用具让他人赌博的,其场所公开与否不影响犯罪构成;以营利为目的,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,或者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,接受投注的行为。 相关法条: 《中华人民国刑法》第三百零【赌博罪;开设赌场罪】以营利为目的,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或者管制,并处罚金。 开设赌场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或者管制,并处罚金;情节严重的,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。 |